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違法性,比如未經許可轉載圖片,可能侵犯轉載網站和圖片作者的著作權。發現部分網民,尤其是熱愛警察的網民,在微信、微博、QQ、論壇上大量使用警徽作為個人標誌。其實這是違法行為,屬於“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標誌”的情況,最多可以拘留半個月。盡量不要用。現在有壹個網警的職業身份,負責網絡平臺的治安管理,就是使用虛擬頭像標識,也容易被懷疑冒充工作人員。如果網絡上再次出現不恰當的言語和行為,盡量不要使用。現在有壹個網警的職業身份,負責網絡平臺的治安管理,就是使用虛擬頭像logo也容易有冒充工作人員的嫌疑。如果網絡上再次出現不恰當的言語和行為,也可能構成犯罪,也可能構成犯罪。微信、微博、論壇大量使用警徽作為個人標誌。其實這是違法行為,屬於“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標誌”的情況,最多可以拘留半個月。不合法。如果是真正的警察的頭,可能是侵權,嚴重者可能涉嫌犯罪。觸犯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8條規定,警察有肖像權,其他任何人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警察的肖像,未經許可也不得制作漫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的警徽、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壹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非法制造或者銷售。人民警察的警銜標誌、警服、警械和證件由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持有或者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非法制造、出售、持有和使用的人民警察標誌、制服、警械和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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