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二審能否推翻壹審判決,主要看壹審判決的事實認定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推翻壹審判決:1。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決,重新判決,並在判決書中明確改判的依據和理由。2.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二審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壹審法院重審。3.發現第壹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1)違反《公開審判法》。(二)違反回避制度的。(三)剝奪或者限制當事人合法訴訟權利的。(4)司法組織的組成不合法。(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當事人可以對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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