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的具體規定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如何確定遺囑的效力?
1.證人不合格的代理、錄音、口頭遺囑無效。
(1)以下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和受遺贈人;與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有利益關系的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以及同壹業務中的合夥人,也應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2、未保留必要份額的遺產將無效。
(1)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2)遺囑人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未予保留的,應當在辦理繼承時為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剩余部分只能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辦理。
(3)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應根據遺囑生效時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3.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其他情形。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綜上,是邊肖對繼承人是否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遺囑是否仍然有效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28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
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
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