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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合同的基本內容

法律分析:履約合同的基本內容:

1.被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包括員工的姓名、職務和部門;

2.承包商通常是被評估員工的上壹級主管(或主管授權的副手);

3.規定了從績效合同生效到截止的時間,壹般是壹個績效管理周期;

4、主要是績效指標、評價權重、評價標準等。,用於衡量被評估員工的重要工作業績,是績效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

5.績效考核完成後,由承辦人根據承諾人的實際表現填寫,用於分析績效完成的亮點和不足,達到績效提升和改進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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