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包括員工的姓名、職務和部門;
2.承包商通常是被評估員工的上壹級主管(或主管授權的副手);
3.規定了從績效合同生效到截止的時間,壹般是壹個績效管理周期;
4、主要是績效指標、評價權重、評價標準等。,用於衡量被評估員工的重要工作業績,是績效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
5.績效考核完成後,由承辦人根據承諾人的實際表現填寫,用於分析績效完成的亮點和不足,達到績效提升和改進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