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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區政府申請鄉村醫生生活補助的細則是什麽?

法律分析:建立鄉村醫生到齡退出機制。去年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原則上不再在村衛生室執業,如有特殊情況可延長工作年限。”“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引導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進壹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采取多種形式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確保其養老收入不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雖然居民最低保障還很低,但是明確規定村醫年滿60歲可以退休,退休必須有養老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

第十三條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五條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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