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是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壹部分,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風險二: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企業向加班員工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工資。逾期未支付加班工資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展數據
對於勞動者來說,加班費是壹種補償,因為他們付出了過度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支付加班費可以有效約束用人單位隨意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12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工資應依法納稅。
強迫勞動者變相加班,應視為違反勞動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勞動者為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可以依照《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工資和加班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