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業務應避免不明確的質量協議或口頭質量協議,以免發生糾紛。質量條款應明確仔細地達成壹致。
在生活的實現上,比如關於成品的厚度,應該約定好成品的哪壹點(哪些點)要測,是測某壹點還是幾個點;是取平均值還是取上下限;厚度的標準誤差率是多少;質量驗收期限和不良品的處理(是否拒收或減少加工費)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不得遺漏任何細節。
質量以樣品為準的,除雙方蓋章的樣品外,還應有描述樣品質量的書面材料。以免因樣品丟失或自然損壞或對樣品內在質量有異議而引起糾紛。
2.原材料供應和風險負擔
原材料可由訂貨方或承包商提供。無論哪壹方提供,都需要對原材料的質量要求達成壹致。特別是在原材料由定作方提供的情況下,承建方更要重視原材料的質量驗收,驗收合格後才能入庫。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成品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作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為此,承包商應提高保管材料的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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