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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項目不能加扣?

法律主觀性:

加計扣除是對稅收的壹種規定,加計扣除的法律概念是指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可以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虛擬計算壹項扣除,專門用於抵扣壹般計稅方法下計算的應納稅額,以減輕納稅人稅負的政策。

法律客觀性: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七

2065438年4月1日至20265438年4月1日、20265438年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扣應納稅額(以下簡稱加計扣除政策)。

(壹)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郵政業、電信業、現代服務業、生活服務業(以下簡稱四大服務業)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註釋執行。

31,2019年3月前成立的納稅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銷售額(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經營期計算銷售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2019年4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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