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關系或勞動關系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所謂加盟店,是指店鋪不直接屬於公司總部,而是要麽是獨立企業法人,要麽是其他獨立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加盟店在法律性質上不同於總部,通過繳納加盟費參與公司整體品牌的運營。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員工完全有權利要求加盟連鎖店簽訂書面合同,按規定繳納社保費用。企業拒絕的,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或者依法提起勞動仲裁。壹般來說,連鎖經營通常采用直營店和加盟店兩種模式。無論兩種模式在經營管理、法律性質、職工勞動關系歸屬等方面有何差異,歸根結底還是根據《關於建立勞動關系的通知》第壹條的規定確定。勞動者在這種情況下到連鎖企業上班,要搞清楚企業的經營性質,明確用工主體,主動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妥善保管,避免出現用人單位以個體工商戶身份加盟,逃避用工責任的類似情況。同時,員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保留相關證據,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相關法律法規:相關法律人士表示,無論是加盟直營還是加盟直營,員工勞動關系的處理都有相關法律法規。《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合並或者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專賣店的出現要求其與相關企業簽訂壹定的合同,但不是勞動關系。他們在經營中使用相關商標來獲取利益。但在現實生活中,這類問題的解決,只要符合相關規定,都是可以合理處理的,所以不得不和相關企業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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