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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學院幾年?

加拿大法學專業在北美乃至世界法學教育中占有壹席之地。從學徒制過渡到大學後,法學院的課程設置、教學方式、學位設置都逐漸美國化。在加拿大聯邦壹級以及其他九個省和三個自治區,實行普通法制度;由於魁北克原本是法國殖民地,所以沿襲了實行大陸法系的傳統。目前加拿大有24所大學設有法學院,分別授予普通法和民法學士學位。

英美法系的法學學士學位,名義上是給非法學位學習超過兩到三年的本科生的。但事實上,絕大多數學生都至少有壹個非法學的學位,很多都有碩士或博士學位。因此,這個學位實際上是第二學位教育。近年來,多倫多大學法學院率先將其法學學士學位更名為法學博士後,得到了國內近壹半高校的響應。遵循民法體系的魁北克所有專業的大學教育分為兩個階段:首先是兩年的大學學習,拿到畢業證後再攻讀學位。所有的專業都是這樣,民法系統的法學教育也不例外。大專畢業生可申請第壹學歷教育,學制3年。

為適應兩大法系並存,加拿大部分大學逐漸授予兩大法系的聯合學位或雙學位,出現了部分交融的局面。比如麥吉爾大學實行兩種法系混合統壹教學,學制四年,學士學位兩種法系都承認。渥太華大學法學院分為兩個系:英美法系授予三年制英美法學位,大陸法系授予三年制大陸法學位。

此外,壹些加拿大大學在學習兩到三個學期後授予普通法學士學位。此外,壹些英美法系的法學院與魁北克的法學院簽署了交流培訓協議。學生在原法學院獲得相應法學學位後,可以交換到另壹所法學院,通過繼續學習壹年獲得另壹個法學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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