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套房產被用作壹個家庭——丈夫、妻子和孩子——的度假屋或出租,而全部或部分租金被用於家庭的日常開支,那麽這套房產很可能被列為家庭財產。財產是婚前還是婚後歸丈夫還是妻子並不重要。關鍵是這個財產的使用壹般是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還是單純為了財產持有人的個人利益。加拿大承認婚前協議,但婚前協議必須得到法院的批準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婚前財產低於1000萬加元的婚前協議幾乎不會被法院批準,億萬富翁如果在婚前協議中列出的離婚賠償條件太少,也會被法院駁回。此外,法律還規定,婚前協議中不可分配的財產僅限於投資和儲蓄,婚後生活中使用的婚前資產在離婚後仍須壹分為二。比如房子、車子甚至度假別墅,包括私人飛機、遊艇,如果被證明在家庭生活中使用過,就不能歸入婚前協議中的不可分配財產,而必須歸入離婚後壹分為二的財產。
加拿大離婚和中國離婚在法律上有什麽區別?
第壹,訴訟必須由司法機關處理。
二。關於離婚訴訟管轄權的規定
三。審查是否離婚的標準
四。離婚訴訟中的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應當在協商壹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壹方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