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老人死因不明,公安機關不會強制對老人進行屍檢。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如果符合屍體冷凍保存的條件,可以延長到7天。壹般屍檢應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並做好思想工作。家屬可以書面要求保存死者的器官。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死因認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壹方承擔責任。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病理解剖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131條
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18條規定: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都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如果符合屍體冷凍保存的條件,可以延長到7天。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病理解剖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義務進行屍檢。醫療事故爭議雙方可以邀請法醫參加屍檢,也可以指定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死因認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壹方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