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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進法》有哪些內容?

(壹)培養家國情懷:教育未成年人熱愛黨、熱愛國家、熱愛人民、熱愛集體、熱愛社會主義,樹立維護國家統壹的觀念,培養中華民族的認同感,培養家國情懷;

(二)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教育未成年人尊老愛幼、熱愛家庭、勤儉節約、團結互助、誠信友愛、遵紀守法,培養其良好的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道德意識和法治意識;

(3)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成功觀:引導他們培養廣泛的興趣愛好、健康的審美追求和良好的學習習慣,增強科學探索精神、創新意識和能力;

(四)促進身心健康發展:保障未成年人均衡營養、科學鍛煉、充足睡眠和身心愉悅,引導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5)關註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教導他們珍愛生命,對他們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健康上網、預防欺淩、溺水、詐騙、拐賣、性侵害等方面的教育,幫助他們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提高生活自理和獨立生活的能力,養成吃苦耐勞的優秀品格和熱愛勞動的良好習慣。

明確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壹課堂、父母是第壹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的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習慣。

* *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協助、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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