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就是確認戶口本確實在對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因為戶口本是雙方共同擁有和使用的,如果對方不想拿出來,可以起訴對方侵權。
3.如果不想小題大做,可以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掛失補辦。
戶籍問題不應該成為矛盾。壹方拒絕交出原戶口簿,經派出所動員調解無效的,可根據判決書或調解書辦理戶口登記或遷移手續,並在戶口簿上註明遷移日期和原因。
擴展數據:
根據公安《關於家庭成員因家庭矛盾無法使用戶口簿有關問題的答復》,“為依法保障公民使用戶口簿的權利,對於以戶為單位成立的家庭,戶主或家庭成員之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戶口簿交給其他家庭成員使用的, 以至於家屬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經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勸說無效。 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據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出具僅含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戶口簿,並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人口信息系統中註明相關情況。"
參考鏈接:家庭矛盾阻止室內成員使用戶口本-南平市政府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