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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產糾紛法律咨詢

根據新修訂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在法律上認定為“非法同居”,不再認定為“事實婚姻”。

因此,從法律上講,妳父親沒有幫助他的義務,妳與王實際上不構成“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如果妳父親出事,按照法律規定,原則上王無權繼承妳父親的遺產。除非妳父親采取“遺贈”並對遺囑進行有效公證(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財產轉移方式),王才有可能得到該房產。

但在其他同類型案件的具體審理過程中,法院往往會考慮到,由於雙方長期以夫妻名義居住,符合“事實婚姻”的具體情形,雙方在生活中都會產生壹部分名義上的“* * *同壹財產”,因此在實際判決中,壹般會從死者遺產中拿出適當部分作為對另壹方的經濟補償。照此推斷,如果妳父親出事,王雖然沒有財產繼承權,但有可能通過訴訟從妳應得的遺產中獲得部分經濟補償。(除非有證據證明王與妳父親的“意外”有直接關系,壹旦被司法部門認定,那麽她將自動失去壹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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