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是合同文件的壹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各方)為了解決或防止糾紛,或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某種利益和願望,經協商達成壹致意見後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記錄的實踐性文件。
訂立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甚至法律上固定協議雙方所承擔的責任。協議作為壹種能明確界定彼此權利義務的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性文件,對雙方(或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它可以監督雙方信守承諾,約束自己的魯莽行為,其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