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年修訂)第118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導和制止;情節嚴重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舉報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上述情形的,應當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