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的義務。
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壹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贍養的義務。
有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