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拿走孩子的壓歲錢,用於儲蓄或給孩子,並不違法。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只是替孩子保管壓歲錢,並沒有私自處理或者據為己有,所以不構成違法行為。
2.父母拿走孩子的壓歲錢自己花,或者自己給壓歲錢填補虧空,都是違法的。
孩子收到的壓歲錢在法律上是親戚朋友的禮物,是孩子的個人財產。父母雖然是子女的監護人,但作為監護人,除了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所以父母不能把子女收到的壓歲錢據為己有。如果孩子不同意父母的意見,即使是監護人也不能強迫孩子上交。作為家長,妳可以幫孩子管理壓歲錢,但不能隨意動用;作為壹個孩子,妳可以讓父母幫妳管理壓歲錢,也可以用壓歲錢買自己喜歡的玩具和用品,但不能超越自己的年齡和智力。
綜上,除非孩子自願交零花錢,否則家長私自挪用孩子的壓歲錢,父母強制沒收孩子的壓歲錢,嚴格來說是違法的。但鑒於子女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可以暫時為其保管壓歲錢,並教會子女如何規劃這筆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對被監護人最有利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