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嘉興最低月工資180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時工資16.5元。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範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將遵循。最低工資包括勞動者應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此外,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內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工人的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上一篇:技術持股能否超過20%?下一篇:檢察院是否對法院再審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