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壹般是買受人,但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在實踐中,甲方可以是買方,也可以是賣方。
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470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
第595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