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變更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的,推定未變更。
擴展數據:
合同可以解除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和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