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把照相機交給乙保管。
乙方擅自以自己的名義向丙方銷售相機,並交付相機。
在這種情況下,關鍵問題是B是否有權將A的相機賣給C,B與C之間的交易是否有效。
鐘秀勇教授的觀點是,無論乙方是否有權處分相機,乙方與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仍然有效。這種觀點可能是基於合同法的壹些原則,比如合同壹旦成立,就應該履行,不管合同當事人是否有權行使合同權利。這是合同法的壹般原則之壹。
但是妳提到B和C之間可能存在惡意串通,這也是要考慮的因素。在壹些法律制度中,如果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惡意串通或欺詐行為,合同可能被視為無效。妳說的《民法典》第154條可能有關於這種情況的規定,但我需要指出的是,我無法參考鐘秀勇教授在2022版中描述的案件細節,所以無法提供具體案件的詳細法律分析。
最終的判決通常取決於特定法律制度的法律規定和法院對案件的具體判決。如果妳認為乙方與丙方的合同無效,妳可能需要咨詢專業律師,獲得具體的法律意見,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法院將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法律規定,以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