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過假結婚轉讓房產只是不道德,並不違法。具體來說,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戶籍變更的,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為了買房而假結婚,那麽買房必然發生在婚後,所以如果要離婚,房子如何處理是個難題。如果雙方事先沒有約定,很容易被認定夫妻有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這就是婚姻面臨的1風險。但是,即使有協議,不同的協議也會有不同的風險。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簽訂協議約定婚姻財產歸各自所有,也就是說結婚時雙方約定壹套房子歸壹方所有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協議不規範,就很容易無效。比如有人約定,如果雙方離婚,房子歸某壹方所有。如果雙方沒有協議離婚,這個協議會被法院認定無效。有時候很難判斷到底是不是為了買房而結婚。壹旦發生糾紛,人民法院在處理時還是要有所區別的,但問題是真假,有時很難判斷。不能說誰結婚後馬上買房就是假結婚。如果判決不明確,人民法院只能按照雙方真實婚姻關系處理類似糾紛,這也是風險之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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