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區域,不得停車;
(二)禁止在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場所50米以內的路段停放車輛;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場所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禁止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車或者裝卸貨物後立即駛離;
(6)城市公交車不得在施工現場以外的道路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