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夫妻領證前嫁妝已經給了女方,那麽嫁妝錢的所有權屬於女方個人,屬於她的婚前財產。
如果嫁妝是夫妻領證後才給女方的,那麽這筆錢的所有權屬於夫妻雙方,除非有特別的書面聲明“這筆錢只給女方”。
也就是說,領證前給女方的嫁妝錢是屬於女方自己的,即使後來兩人離婚,這筆錢還是屬於女方的。而且領證後給女方的嫁妝錢是妳們倆的,離婚時需要分割財產,根據具體情況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有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夫妻的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