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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挪用公款借給我1萬元。我會對他的事故負責嗎?

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性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不還的,以貪汙罪論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歸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用戶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用戶與挪用人合謀,教唆或者參與策劃獲取被挪用資金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處罰。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妳是否受牽連,取決於妳是否與朋友合謀,即妳是否唆使或參與策劃朋友挪用公款供妳使用。如果妳和妳的朋友沒有共謀,妳不會受到牽連,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但妳仍然要承擔還款責任。建議妳盡快還清貸款,讓妳朋友把錢交出來爭取寬大處理。以上建議供妳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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