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承租人在平等的前提下享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在簽合同之前,壹定要確定交易房產是附著在租約上還是家具上。如果有租賃,租客必須簽署聲明放棄優先購買權,並在合同中明確是否履行租賃,列出家具,並保證交付押金高於租客的租賃押金和家具的總價值。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要註意合同的各項條約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如合同主體、權利保障、房價、交易方式、期權的行使、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這些都要充分考慮,合同中約定的預算要根據自己的條件來做,不要因為簽訂合同的約定前提而對自己不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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