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駕照是0。如果拿了牌照處理車輛違章,會記錄相應的分數。如果有多次違章,駕照上記錄的分數會累加。累計得分為0,表示未扣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實施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考試。考試合格後,清零記分,交回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砸了,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絕參加學習或者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或者累計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管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為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應當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許可駕駛種類的考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憑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計記分的,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