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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吊銷行政復議能成功嗎?

吊銷駕駛證壹般是行政處罰,如果妳對行政處罰不服。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行政訴訟時,可以依法聘請律師提供訴訟法律服務,但行政復議是有時限的;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復議期限為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但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不足60日的除外。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是申請行政復議還是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是有期限的,必須提交相應的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確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後,按規定向復議機關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 * *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原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因復議機關不作為被起訴的,復議機關為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實施同壹行政行為的,實施該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實施的行政行為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發生變化的,繼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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