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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故意中的知識

法律主觀性:

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在認知特征上,間接故意表現為行為人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危害社會結果的心理態度。如果行為人明知該行為必然導致危害結果而執意要做,則超出了間接故意認識因素的範圍,應屬於直接故意。在意誌特征中,間接故意表現為行為人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在當時的情況下,行為人不確定危害結果是否發生,危害結果不是行為人行為的目的。行為人不希望有害結果發生,也不希望有害結果不發生。行為人之所以要實施犯罪行為,是為了追求這種危害社會結果之外的其他結果。因此,行為人對行為的危害後果采取放任態度,即結果發生與否並不重要,兩種結果都不違背行為人的意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文章

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依法定罪處罰;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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