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客觀的內在聯系。如果旁證證明了壹堆不能相互結合的事實,即使旁證再多,也不能定案。
3.間接證據必須足以形成完整嚴密的證明體系。依靠個別證據顯然不能定案。只有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案件才能定案。
4、間接證據,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必須協調壹致,不存在矛盾。只有這樣,定罪結論才是可靠的,有說服力的。當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時,禁止隨意放棄矛盾的證據,勉強或倉促地做出最終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當事人應當當庭出示並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當庭出示的,不得公開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