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籌碼打麻將,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屬於違法行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如果不符合上述情況,用籌碼打麻將屬於壹般娛樂行為,不違法。
根據相關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屬於違法行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賭博罪主要有以下量刑幅度:
1.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職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如果有下列情況之壹,則屬於“賭博”: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獲利總額達到5000元以上;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10余名中國公民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