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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反悔的時限是多少天?

派出所的調解書是沒有悔改期限的。調解協議相當於民事合同,表示就此事達成和解,免除對方除協議內容外的其他責任。因此,反悔是沒有用的。派出所的調解屬於行政機關主持下的雙方調解程序,不是終局的。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應用寫作研究中的重要語言之壹。裁決書是仲裁庭或仲裁員根據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作出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記載了調解結果。

調解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開頭應依次書寫下列項目、標題和編號。標題應寫成“調解書”,文號應寫在右下方。在申請人壹欄註明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應註明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地址;在被申請人壹欄,註明被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註明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地址;

2、正文依次寫明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事項和爭議,以及雙方當事人的仲裁或調解要求。經雙方同意,仲裁庭進行了庭前調解。經查明事實,分清是非,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爭議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調解費用的分擔;

3.最後,應當依次寫明調解書的份數及其份數,由仲裁員和秘書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並寫明制作調解書的日期和地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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