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法》第14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時,第13條規定,電子簽名只有滿足以下條件才能被視為可靠: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專屬於電子簽名人;
(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可以發現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
(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
電子簽名原理:遵循以上對電子簽名的解釋,我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數字證書是網絡環境下“我就是我”的“電子身份”,而這個“電子身份”需要壹個專門的機構來管理,即CA機構。
當用戶使用電子簽名在線簽訂合同時,CA機構通過壹系列技術手段和特定步驟驗證簽名人身份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然後向當事人頒發數字證書並授權其簽訂合同,這就是CA認證的過程。
(註:由於電子簽名的解釋涉及到很多技術原理,對於沒有技術背景的用戶並不適用,所以在此暫不贅述。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聯系作者。)
電子簽名的作用可以這樣體現:通過上述認證過程,電子合同簽訂後,當事人只需識別電子簽名就可以快速識別出簽名人的身份、簽署的內容等重要信息,從而避免竊取、盜用、篡改合同等違法行為。
電子簽名的應用場景:目前電子簽名持續普及,已應用於金融、電商、法律、人事、醫療、制造、旅遊、教育、房地產、建材等多個行業。,使得各行業的簽名場景電子化,從而加快降低成本,控制違規使用印章帶來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