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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的主要特點是

監督的主要特征是多樣性、特殊性、普遍性和合法性。

(1)監管主體的多樣性。壹個完整健全的監督體系,就是各種監督主體並存,充分發揮各自的監督職能。

在我國,執政黨的各級組織、各級國家立法機關、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各級國家審判機關、各級國家檢察機關、各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以及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內的各種社會力量都是監督的主體,它們都有權對公權力的活動進行監督。

(2)監督對象的特殊性。監督的對象是掌握公共權力的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在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公權力必然被濫用,腐敗必然發生。遏制權力濫用和權力腐敗,最可靠的辦法只能是嚴格、全面、持續的監督。

監督的主體和客體之間的區別不是絕對的。監督的主體有時是監督的對象,反之亦然。為了保證監督的有效性,在具體的監督案件中,監督主體和監督對象不能混為壹談,特別是監督主體不能依附於或受制於監督對象。

(3)監督內容的廣泛性。監督的內容是被監督對象行使公共權力的活動,如制定法律和公共政策的活動,實施法律或作出行政處理的活動,以及這些活動的公平、公正、成本和效率。對於國家公職人員來說,監察的內容主要是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

(4)監督依據的合法性。監督是壹種法律監督,是基於法律而不是基於監督主體的正義感和道德感。目前,我國的監督基礎體系已初步形成,各類監督主體的監督活動已基本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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