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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不足的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責任部門分管領導要親自抓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實,成立整改責任小組,根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臺賬,並按時限和要求逐筆核銷。確定工作聯系人,按時匯報工作進展和總結。

(2)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整改效果。各責任部門要嚴格按照整改方案做好各項內容的整改落實工作。鎮紀委監察室要加強對責任單位的檢查指導,及時跟蹤整改進度。

監督,對整改效果不明顯的要及時提出建議,確保整改效果。

(3)註重總結經驗,構建長效機制。各責任單位(部門)要重視整改工作的總結,對工作實踐中取得的經驗形成規範的制度和機制,在落實各階段整改內容的同時長期堅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壹條監事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監督、調查和處理職責:

(壹)對公職人員進行廉政教育,監督檢查其依法履行職責、公正用權、廉潔從政和道德操守;

(二)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和浪費國有資產等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依法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對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領導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將偵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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