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協議是這樣寫的:
(1)記下男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證號;
(2)寫下女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證號;
(3)男女雙方約定的婚前財產和婚內財產,可以約定為自己所有,* * *全部或者部分所有,* * *部分所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2.婚前協議需要公證嗎?
婚前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婚前協議不經過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但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往往效力更高。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 * *全部或者部分歸自己,有的* * *全部歸自己。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