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壹是起草鐵路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研究鐵路發展規劃、政策和體制改革,組織制定鐵路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鐵路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制定鐵路運輸安全、工程質量安全和設備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或參與鐵路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制定規範鐵路運輸和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鐵路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企業承擔的公益性運輸任務。
四、負責組織鐵路運行監測和分析,開展鐵路行業統計。
五、負責鐵路政府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6.承辦國務院和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和鐵路監督管理機構統稱為鐵路監管部門。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鐵路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