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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線國家標準

法律分析:1。電壓在36V以上或絕緣保護層損壞時,鎧裝電纜的金屬框架、外殼、鋼帶、鐵絲必須裝保護接地線;

2.主接地線應由高耐蝕鋼板制成,其面積不應小於0。75平方米,厚度不能小於5毫米;

3.接地線的電阻值不應大於2ω;

4.用於連接主接地線的接地母線應采用截面不小於50平方毫米的軟銅線,或截面不小於100平方毫米的鍍鋅鐵絲,或厚度不小於4毫米、截面不小於100平方毫米的扁鋼;

法律依據:國家發改委DL-T879-2004《帶電作業用便攜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裝置》。

5.2接地和短路電纜

用於接地和短路目的的電纜應滿足壹些特殊要求,即重量輕、在壹定溫度範圍內具有柔性以及在高溫下的性能。絕緣護套應具有防止機械和化學損壞的能力。絕緣護套應能承受50V的有效值。當短路時產生較大的電動勢,且短路電流導致溫度上升時,電纜應滿足上述要求。

5.2.1直接接地系統的接地電纜

用於直接接地系統的接地電纜應具有與連接的短路電纜或短路棒相同的橫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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