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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平行檢查的比例是多少?

主管平行檢查的比例為3%。水利工程監理平行檢查依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範》(SL288-2003)6.2.11。工程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平行檢驗的數量不應少於承包人檢驗的混凝土樣品數量的3%,且在重要部位每種標號的混凝土至少應取樣1組。

土方工程樣品不得少於承包商測試數量的5%;至少抽取3組重要零件。跟蹤測試的數量不得少於承包商測試的混凝土樣品數量的7%;土方工程樣品不得少於承包商測試數量的10%。平行檢測和跟蹤檢測應當由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平行試驗的費用應由業主承擔。

擴展數據:

平行檢驗的實施應由項目監理機構獨立進行,被檢項目的檢驗和驗收應根據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和設計文件自行判斷。是在規定時間內,對同壹檢驗項目的性能進行兩次驗收。

監理機構在承包商自檢的基礎上,利用壹定的檢驗或試驗手段,按照壹定的比例獨立進行檢驗或試驗活動。承包人提交的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的質量評定,不能完全依據承包人提交的資料得到監理人的簽認。工程質量的結論應由監理機構在“平行檢驗”審查後,在核實數據正確性的基礎上作出。

百度百科-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範

上海政府網-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督管理辦法(上海市政府令第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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