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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復印件和蓋章有效嗎?

法律分析:雙方蓋章的合同復印件的法律效力與合同原件在效力推斷上是壹樣的。本身沒有瑕疵的,應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和副本的法律效力不同。根據證據規則,壹般情況下,復印件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復印件之所以不能單獨作為證據,在於原件持有人出於各種原因既不出示原件,也不否認復印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終會導致人民法院不予采信。但如果復印件經過追認,即加蓋公章,或者合同雙方簽字,則復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使是在合同關系的達成中,也往往會有很多份合同,有的是復制的,有的是重復的。只要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合同就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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