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監票人必須從在黨員大會上有投票權但不是候選人的黨員中選出,所以監票人必須是黨員(也是選舉人)。計票人(應該沒有計票人,黨內選舉也不壹定要現場唱票)在監票人的監督下計票,不是現場唱票和規劃正字法,而是設立計票室,計票結束後,監票人宣讀有自己簽名的計票結果(計票時所有選民都在等待)。因此,計票員不能由選舉人擔任,必須由本支部其他成員擔任(如入黨申請人、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等。),所以櫃員可能不是黨員。此外,還有壹個不成文的規定,即同壹張選票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計票人計票(計票後,兩個計票人都要在計票結果報告上簽字),也就是說,計票室的計票方式是:壹個計票人唱票,壹個計票人計票(交叉刻字),如果有另壹個計票人,則由監票人檢查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十四條* * *年滿十八周歲的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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