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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強制保險有法律依據嗎?

學校強制學生購買意外險,侵害了學生的權益。學校只有教育管理的責任,無權強制學生買保險。學生有買保險的自由,也有不買保險的自由。

買保險通常是出於對學生生命安全的考慮,但不應該是強制性的。

學生在購買保險時,必須遵循為自己和父母自願投保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業務經營中強制學生或家長購買保險產品,不得利用壟斷資源、行政權力或行業優勢克扣保費,不得截留保費獲取手續費、回扣或其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不得私自索要收受不正當利益;不得以各種借口向保險機構主張任何利益或要求保險機構承擔各類會議費、場地費等應由學校支付的費用。

嚴禁各級各類學校收取商業保險費,不允許保險公司在學校開店推銷和銷售商業保險。但是現在學校壹般會給孩子買薛平保險。薛平保險的全稱是“學生安全保險”。壹般學生入學時學校會收取保費。被保險人繳納幾十元保費,就可以獲得包括意外傷害、意外傷害醫療、住院醫療在內的多項保障。它是針對兒童的最廣泛、最普遍的保險。它最大的特點就是保費便宜且廣,非常適合未成年學生。

法律依據

憲法第33條

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通過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和服務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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