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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該不該追究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死亡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仍可由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範圍內追究和承擔。已經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帶民事訴訟仍可以繼續進行,可以變更被告人為其繼承人。犯罪嫌疑人死亡時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在民事賠償方面,犯罪嫌疑人的遺產用於民事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依法不起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壹)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⑶大赦令免除了懲罰;(四)已按刑法處理,但未告知或撤回的。

第壹百四十三條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人包括:(壹)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同案犯;(2)刑事被告的監護人;(三)死刑罪犯的繼承人;(四)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的繼承人;(五)依法應當對受害人的物質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親友自願賠償的,應予準許。

第二百三十二條被執行人公民變更、死亡的,以其遺產清償債務。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其繼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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