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規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改變所占用土地的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九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