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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農用地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非法占用土地行政處罰法的標準是:輕的罰款、退賠、退還涉及農用地的土地,重的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論處。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改變所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規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改變所占用土地的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九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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