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的根本目的是保護和促進兒童的健康成長,強調兒童法律問題不再僅僅是家庭問題,國家在處理兒童權利問題上應承擔自己的責任。
子女法律關系(也表述為未成年人法律關系)是由子女、監護人、國家(按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高的說法)構成的三元法律關系,在內容和性質上與傳統的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有著本質的區別。
2.婚姻、收養和刑事訴訟法應作相應調整。
基於對國際條約的遵守,基於我國已經承認並確立了“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應盡快完善立法,對其進行調整,在相關法律中增加“兒童利益最大化”的規定。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作為未成年人保護的專門立法,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原則以及未成年人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作出了進壹步的原則性規定。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了國家、社會、家庭應當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後怎麽辦。因此,這兩部法律是保護兒童權利的基本法律。
2012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時,規定了少年刑事司法專章,對法律援助、社會調查、適用強制措施的特殊要求、訊問和審判時有法定代理人和合格代理人在場、附條件不起訴程序、不公開審判的例外、犯罪記錄的封存等作了全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