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乙肝病毒攜帶者超過65438+億,約占總人口的10%,其中壹部分是不安全註射引起的,40%是通過母親傳播的。
衛生部發布《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禁止歧視乙肝患者,更不能因為求職者攜帶乙肝病毒而在招生就業上設置障礙。
教育部明確要求高校不得拒絕錄取乙肝病毒攜帶者,有關部門要求各地在公務員招考中不得將攜帶乙肝病毒作為拒絕錄用的條件。
擴展數據
國家高度重視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包括幼兒園、托兒所,下同)的入學和就業權利。《就業促進法》、《教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人是傳染病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入學、升學、就業等平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攜帶者。
中國新聞網-工人日報:“禁乙肝”怎麽會成為壹紙空文?
百度百科-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保持HBsAg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