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概念的關鍵在於“公職”二字。現在的公職壹般是指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等。
這些職位的壹般特點是:享受編制,有良好的福利制度,有較高的社會地位,有穩定有保障的工作。與在私企工作的人不同,這類人工作穩定性更大,在不安全的時代被更多人向往。
公務員
是指由國家依照法律和程序任命,在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依法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履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在我國,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各級行政機關中除地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都是國家公務員。國家公務員的特點是:
1.國家公務員是通過法律手段和程序任命的。
2、國家公務員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的人員。
3.國家公務員是指依法在行政機關行使國家職權、履行國家公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