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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分割的法律規定

關於國有土地分割的法律規定如下:

1、土地使用權直接分割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二)出讓的土地必須是依法出讓的國有土地;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後,需要改變土地用途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足額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投資開發應當按照出讓合同進行。住宅建設項目應完成開發總投資的25%以上。對於地塊,將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2.關於* * *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的分割和轉讓,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轉讓* * *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需事先征得其他* *人的書面同意;如果轉讓的是我在* *土地使用權中的份額,我將提前書面通知其他* *權利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在壹定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擬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準權限報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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